【江门五邑婚嫁习俗】建国前有早婚习俗,男女十五、十六岁就结婚。
男婚女嫁,皆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婚姻自由。
民国2年(1913年)10月,且知事沈秉仁布告;严禁男女自由结婚,认为"灭绝礼义廉耻者,莫甚于自由结婚一事"。
婚嫁顺序,是从大到小,先兄姊一套新衣服。
在男方,有的还把新裤子挂在新娘房门口或家门口,新娘进门,要从裤子底下钻过。
结婚要明媒正娶,"三茶六礼"("三茶"指下茶;"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项仪式),花轿过门,否则,便是"无媒苟合"。
如发现男女私通,就认为是伤风败俗,或驱逐出村,或游街示众,或装入猪笼抛落河里淹死。
"三茶六礼"礼仪繁杂,到了清末,略有简省,一般采用的,一是"问名",即送"年庚贴",用红纸写上求婚者的出生年、月、日时,交给媒人转给对方,男女双方家长把"年庚贴",交给占卜者排算,看有无相克。
然后托亲戚朋友查问对方三代,送"三代贴"。
双方都把自己的曾父母、祖父母、父母的名字籍贯用红贴写好,俗称"三代贴"调查有没有麻疯病及其它遗传病,调查对方人品才能、经济状况,看是否门当户对。
二是"请期",即是送"礼贴"。
由男方把婚礼日期用红贴写好,通知女方。
女方接"礼贴"后,再回复男方。
三是"纳征",即男家派人向女家送聘礼。
先由男方把聘礼将"三代贴"送到女方,也叫"做礼"。
女方收礼后,又将女方"三代贴"送到男方。
四是"亲迎",按双方商定吉期,用花轿迎娶。
民国中期,社会上才有男女双方相约会见,俗称"相睇"。
一般都由媒人引线,男女双方同意后交换信物,是为定婚。
信物多为金戒指、金项链,但穷苦人家,仅是一包"红包"。
定婚后,再商定吉期,用车、轿迎娶,正式结婚。
建国前的婚礼,男方有"上头"、"迎亲"、"闹新房",婚后"三朝回门"等繁琐礼仪。
女方出嫁上轿前有哭唱嫁女歌等习俗,内容多是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姊妹互助互爱之情。
沦陷期间,有的还在哭唱嫁女歌中控诉日军侵华罪行。
结婚后,女子要从一而终,丈夫死后,要"守节",任何情况都不能改嫁。
凡改嫁的叫"失节",备受上歧视。
相反,有权势、有钱男子可以有三妻四妾。
妻子死后,可以续娶。
此外,女了还有"嫁生鸡"、"嫁神主牌"等陋俗。
所谓"嫁生鸡",多是华侨在国外谋生,不能回来成婚,由男女双方父母包,用一只生鸡代替新郎拜天地、祖先,举行婚礼。
富裕人家为夭折的儿子娶媳妇,新娘过门后,收个养子,以续后嗣。
这种"守生"式婚姻,称为"嫁神主牌"。
建国后,上述两种陋习均已废除。
提倡婚姻自由,婚礼从俭从简。
"花轿迎娶"早在1952年土地改革期间已被废除,新娘过门都是步行或坐单车。
摆酒大排筵席的风气也大大减少。
进入80年代,婚礼进排场、闹阔气又有所抬头,富裕人家普遍用小汽车迎娶(与有坐摩托车),有的出动10多部小车,形成车队,沿途鸣放鞭炮,结婚摆酒多达100多席。
新会市沙田区村民和渔民的婚礼是以船代轿,男女双方谈恋爱用咸水歌对唱,互表倾慕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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