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聚类申请手续
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凡与香港、
澳门居民结婚的内地公民,除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以外,均可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并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亲生子女随同前往。夫妻团聚类申请手续如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和按要求如实填写《
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3张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3、提交结婚证明书;香港(澳门)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5、如申请人是国家公务员或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需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其余申请人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具意见;
6、如香港(澳门)居民属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以及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7、如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审批表内的项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证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一般5年可以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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