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台湾配偶去中国(大陆)登记结婚前应先办理以下文件:
1、单身证明公证书(台湾法院开出)
2、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台湾法院开出)
注意事项:
1、办理以上文件需要提供文件资料:
台湾配偶与父母之户籍藤本(之后很多地方用到,可以多申请了几分,3个月有效)
身份证正本
印章
中国(大陆)结婚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台湾配偶若曾离婚,应先向户政事务所申领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若是丧偶,则申领除户藤本;
2、公证人会主动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宣誓人指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以便于核对公证书的真伪。因此,台湾宣誓人到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前,可先向结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查询是否已经收到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通常约1个月);
3、依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规定,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些地方可能只有3个月)。
二、赴中国(大陆)结婚登记双方需要提供证件和资料
首先,涉外婚姻登记都是在大陆配偶户籍地的省会城市(XXX省民政厅),在要去大陆配偶户籍地省会城市登记之前,最好先致电大陆配偶省会司法局确认台湾配偶的单身证明是否已经到达(办理到到达需要20-25天左右),如果已经到了,先去司法局核对资料,然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没到,无法进行登记。(相应司法局地址电话,可以先问婚姻登记处,一般都有)。
注:
广东省是大陆配偶户口地上级市登记。
双方登记所需材料:
1、台湾配偶:
《台胞证》
《台湾身份证》
单身证明公证书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在同一张纸)
2、中国(大陆)配偶:
《居民户口本》
《身份证》
双方合影2寸照片3张(红底,一般照相馆都知道结婚证需要的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