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内地居民和
台湾居民只要符合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就可以结婚,没有对公务员的特殊规定,双方应当共同
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台湾居民办理登记时应当携带如下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
待遇。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根据实际需要
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希望我的解答能给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