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在法律上如何判定归属权
2019-05-25 05:40:45 田梓榆 阅读:371
自古以来我国的婚姻缔结就有男方要给予女方彩礼钱的习俗,既是表达男方对女方的爱意,也是表达男方对儿媳妇的重视,钱财或多或少,都是心意的表达。但是,有的时候也会有一些小意外出现,比如说女方在收了彩礼以后反悔,不想结婚了,那这样的话男方还可以把彩礼钱要回来吗?彩礼钱就属于女方了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礼之前男方给予女方一些彩礼钱的行为,属于带有附属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一个人赠与另一个人钱财并不是白白赠与的,是带有一定条件的,只有达成了这些条件才会达成赠与,如果没有达成条件的话,赠与人有权不赠与或者取消赠与,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反悔了不想结婚了,男方是有权把彩礼钱收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取消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但是没有履行;
3.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当然,这些都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婚姻这种涉及到情感的事情并不适合运用法律来举例说明,否则很容易伤害到双方的感情,哪怕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也难免会引起心理上的反感。其实,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婚姻彩礼相关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予彩礼的时候,如果查明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形,法庭应该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应前两条规定的,应该以离婚为前提。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女方拒不返还,则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方需要举证自己提供给了女方相应的彩礼数,如果没办法举证,人民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诉讼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
虽然这样的事情很尴尬,小编也不希望有人会遇到这样的事情,但是小编还是觉得给彩礼之前把这些事情了解清楚是很必要的,以防万一最重要,所以赶快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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